遗嘱居然要这样立才有效!涨知识了!
前言
在新媒体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常常能够看到这样的新闻:“7子女为争4万元遗产对薄公堂”,“为争遗产,70岁老妇生下孩子”,“为争遗产,四子女拿出三份遗嘱”……
遗嘱该不该立?该怎么立?
前不久,笔者就碰到了这样一位老人。
大伯你好,请问有什么事情可以帮到你。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关于立遗嘱的事情。
好的。请把你的想法跟我们说一下
我有1个儿子,2个女儿。我们有一套房子,还有一些退休工资。我想把房子留给儿子,留下的一些钱给2个女儿平分。但我2个女儿坚决不同意我们把房子给儿子。请问律师,我如果立遗嘱的话,是不是必须要经过几个子女的同意的?
大伯,只要是你的合法财产,你都有权自由处分,不需要经过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包括你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等。
听到这里,笔者明显感觉到大伯松了一口气。
听到这里,笔者明显感觉到大伯松了一口气。
所以我自己写一份遗嘱,是不需要其他人同意是吗?
是的。
大伯再三向我确认了自书遗嘱的效力。
那请问律师,如果我自己书写的话,该注意哪些事项?
自书遗嘱,首先当然要求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不能是打印件,然后再签个名。书写的内容包括遗嘱的全部内容和签名。其次,还要注明年、月、日。以上几个要件,缺一不可。
我跟我老伴是不是只要写一份遗嘱就行了?
不是的。自书遗嘱必须本人书写。你跟你老伴共同所有的财产,是一人一半的。你有权对自己的份额作出处理,她也有权作出处理。虽然你们现在的想法是 一样的,但遗嘱还是要一人各写一份。你写你的,她写她的,遗嘱的内容可以一样,但都必须自己书写一遍。
特别强调:自书遗嘱时,两个老伴必须分开书写各自的遗嘱。
我们写完后,是不是还要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
不是必要的。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其中一种形式。遗嘱有好几种形式。我们可以自己亲笔书写遗嘱,这叫自书遗嘱;如果自己书写不方便,也可以叫别人代写,这叫代书遗嘱;也可以录音遗嘱;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遗嘱;还可以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以上几种形式只要手续齐全,程序到位,都是有效的。相对来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不是唯一。
我是不是写了一份遗嘱后,以后不能再修改这份遗嘱了?
不是的,大伯。你可以撤销、变更你自己立的遗嘱。如果立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话,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我如果第一份是自己写的,后面去办了份不一样的公证遗嘱,但后来我又自己立了一份,该是以那份遗嘱为准呢?
只能以中间的那份公证遗嘱为准。换句话说,就是办了公证遗嘱,要推翻原来的,必须重新再办理一份公证遗嘱,自己私底下变更是没有用的。这也是为什么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的原因。
那我可以找你们律师见证吗?
律师见证是可以的,这也是我们服务的项目之一。但律师见证,只是对你们书写的过程见证下,并不对书写的内容作出表态。
如果我为了表明我没有受到任何一方子女的胁迫,遗嘱完全是我自己的意思表示,我找几个人见证下可以嘛?
这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找别人代书了,这个代写的人不能是你的继承人,应当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且必须要两个人以上,一个人代写,一个人见证,同时也要注明年、月、日,然后你、代写的那个人、见证的那个人都在遗嘱上签名。
如果我觉得我的小孩不孝顺,不想把财产留给他们了,我有个侄女经常照顾我的,可以送给她吗?
可以的。建议你跟你的侄女签订一个遗嘱扶养协议。在你百年之后你将房屋赠与给她,但她需要照顾你的晚年起居生活。这样对你有个保障。
好的,谢谢律师。我回去考虑下。
不用谢。
中国人总是认为在生前立遗嘱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但笔者认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老人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为了争遗产闹得头破血流。何不在生前将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对此作出分配,一方面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让遗产得到有效的分配,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要的纠纷。
故,笔者认为,继承人比较多,遗产也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非常有必要。
中国人总是认为在生前立遗嘱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但笔者认为,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老人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为了争遗产闹得头破血流。何不在生前将自己的遗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对此作出分配,一方面可以按照本人的意愿让遗产得到有效的分配,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要的纠纷。
故,笔者认为,继承人比较多,遗产也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