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代理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和谈美国版权人在美国提起的侵权诉讼案件
近期,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成功和谈一起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案件总结】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跨境电商卖家遭遇在美国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电商经营人的店铺账户会突然被美国某法院的临时限制令(TRO)冻结所有资金,然后他们注册店铺登记的邮箱会收到美国权利人律师的邮件,律师在邮件中告知其在美国某州某法院被起诉知识产权侵权的事实,并且在邮件中附上可以查看诉讼文书的链接。因为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无法自由使用的困境,有些账户被冻结资金巨大,所以我国境内的电商被告在收到此类邮件后,往往会积极的与权利人达成赔偿和解。在和解的时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谈判:
一、被告是否侵权,即原告权利的稳定性。如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本身需具有显著性;或原本不具有显著性,但已通过广泛使用获得能够与原含义区分开来的新含义。如果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那么原告权利就是不稳定的,建议可以抓住这一点与原告谈判,压低赔偿金额。再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若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相似的在先申请设计或在先公开产品,原告的权利是不稳定的,在侵权诉讼程序中有可能败诉,甚至被告可以发起无效申请,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二、被告侵权商品是否有销量,及销量多少。被告侵权销售金额是直接影响和解金额的关键性因素,如果被告的侵权商品实际没有销量或销量很少,一般能以较低的金额和解;如果被告销量很高,那和解金也会随之升高。
三、原告是否通过合法的形式对被告进行了完整送达。
有些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没有对被告进行适格送达,故意忽视国际站上登记的被告详细联系地址,转而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所谓的送达,以达到快速冻结、快速推进案件进展的目的。我国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对于境外诉讼的邮寄送达进行了保留,即不允许邮寄送达,我们理解同样不允许进行电子邮件送达。
对于是否完整送达的问题,有些案件中同样面对。原告代理律师出于各种原因考量,不发送作为起诉状附件的列明被告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也不是适格送达。
中国跨境电商卖家可以从送达方面积极应诉,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林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涉外业务部首席律师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方向:
涉外民商事纠纷、海事海商
执业格言:
笃实办案,实现共赢
作者简介
何逸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专业方向:
涉外民商事诉讼
执业格言: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