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仁原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换版”了:从2019到2026
建议一:切勿仅以量刑过重为由盲目上诉,务必提前预判抗诉风险
结合新规,若对案件定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仅仅主观认为一审判决刑期偏重,在提起上诉一定要做好风险预估。该类上诉检察机关可能有权提出抗诉;一旦抗诉成立,最终判决结果可能刑期不降反增。
建议二:自身确有犯罪事实的,尽量在庭审前完成认罪认罚
新规明确划分认罪越早,量刑优惠越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最优;一审开庭后当庭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会与前两阶段有所差别。因此自身若确有犯罪事实,不要抱有“开庭认罪效果一致”的侥幸心理,拖延认罪时间,可能会减少自身量刑优待。
建议三:签署具结书后务必履约,认罚不履约将直接丧失从宽待遇
本次新规明确认罪认罚不只是口头承认罪行,同步需要履行退赃退赔、被害人赔偿、刑事和解等配套义务。若签署具结书后拒不履行,即便前期协商好了量刑,认罪认罚从宽也可能不再适用。一定要结合自身经济能力,量力协商赔偿方案。
建议四:签署具结书后,无特殊情形检察机关不能随意变更量刑建议
依据新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案件未发现新事实和证据,且当事人本人并未反悔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不能单方面变更此前协商一致的量刑建议。若后续遇到无正当理由变更的情况,可委托辩护律师依法提出书面异议,稳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浙江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执业方向:
诉讼业务主攻——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经济类事务
非诉讼业务——企业合规、机关、企业法律顾问
从业格言:
全力以赴细思考,业务精通维公正
浙江事务所
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从业格言: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